1. 活动室面积根据幼儿的活动需要确定,每个幼儿所需面积为1.3——2.7平米。活动室面积不小于50平米。
2. 活动室平面布置应考虑多功能使用要求,保证活动圈半径不小于2.5——3.0米。
3. 活动室应有良好的朝向和日照条件。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小于3小时,夏季应避免阳光直射。
4.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,其进深不宜超过6.60m。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,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。
5. 活动室地板设计应遵循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。房间远一点到门的直线距离应小于14米。设两个门,门宽大于1.2米,若只有一个门,门宽应大于1.4米,外开。
6. 活动室宜为暖性、弹性地面。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,墙角、窗台、暖气罩、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。活动室室内墙面,应具有展示教材、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。
7. 幼儿经常出入的门距地0.60——1.20m高度内,不应装易碎玻璃。在距地0.70m处,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。外门宜设纱门。